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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備注上寫有:納稅人取得非生產經營所得的,由付款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開發票的人說她已經繳了費了說是1個點,那我們還要給她繳個人所得稅嗎?
?老師:請問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給他自己發工資嗎?如果發了那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了5000/月后那季度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還能再扣除5000元/月,還是要么只能工資要么只能經營所得?
老師,我們掛靠別人的公司做建筑,別人收我們1個點的管理費,1個點的所得稅,還要留工程總價的3%的增值稅不讓抵扣,這合理嗎?為什么要留那么多的增值稅不讓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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