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20 年初應收賬款賬面余額200萬元,壞賬準備50萬元, 2×20 年末應收賬款賬面余額300萬元,壞賬準備90萬元, 2×21 年末應收賬款賬面余額350萬元,壞賬準備60萬元。甲公司 2×20 年和 2×21 年稅前會計利潤均為2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計算2×20年末和 2×21 末的應收賬款計稅基礎及 2×20 年和 2×21 的應交所得稅。
安茲
于2024-01-05 14:13 發布 ??80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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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4-01-05 14:22
2×20年末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
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300萬元,壞賬準備為90萬元,因此應收賬款凈額為210萬元。由于稅法規定,壞賬準備不得稅前列支,因此2×20年末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300萬元。
2×21年末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
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350萬元,壞賬準備為60萬元,因此應收賬款凈額為350-60=290萬元。稅法規定,壞賬準備不得稅前列支,因此2×21年末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350萬元。
2×20年的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200+(90-50)=240萬元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240×25%=60萬元
2×21年的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200+(60-90)=170萬元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170×25%=4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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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年末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
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300萬元,壞賬準備為90萬元,因此應收賬款凈額為210萬元。由于稅法規定,壞賬準備不得稅前列支,因此2×20年末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300萬元。
2×21年末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
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350萬元,壞賬準備為60萬元,因此應收賬款凈額為350-60=290萬元。稅法規定,壞賬準備不得稅前列支,因此2×21年末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350萬元。
2×20年的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2B永久性差異=200%2B(90-50)=240萬元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240×25%=60萬元
2×21年的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2B永久性差異=200%2B(60-90)=170萬元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170×25%=42.5萬元
2024-01-05 14:22:03
你好,一般這個不用做,實操中一般都不用。
2023-04-03 10:40:09
同學你好
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調增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下一年,上年度發生的存貨跌價準備又沖回的,同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之前確認過存貨跌價準備.當存貨出售時,會計上之前確認的存貨跌價會沖減成本,導致會計利潤增加,即存貨跌價轉銷賬務處理.但是實際稅務利潤沒這么多(稅務利潤=售價-存貨余額,非存貨賬面價值),這部分存貨跌價準備需要做納稅調減.
按照國家的規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因此在計算應交納所得稅時,是以利潤總額為基礎,并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先確定應稅所得,再乘以適用所得稅率求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2022-07-01 14:50:12
你好,
借所得稅費用80000*25%
遞延所得稅資產(12000-10000)*25%
貸應交所得稅(80000%2B(12000-10000))*25%
2022-07-02 12:12:32
甲公司2018年可抵扣暫時差異=60-20=40,遞延所得稅資產=40*0.25=10
應納所得稅額=(400-40)*0.25=90
借:所得稅費用? ?100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1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 90?
甲公司2019年可抵扣暫時差異=40-60=-20,遞延所得稅資產=-20*0.25=-5
應納所得稅額=(400%2B20)*0.25=105
借:所得稅費用? ?110? ? ? ?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 105?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5
2022-06-01 16: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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