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仲裁的適用范圍是什么的呢?
答: 你好 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 資格的組織,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仲裁范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 財產權益糾紛。
可以仲裁,但不適用于仲裁法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比如員工告公司不給交社保,不適用仲裁,是走勞動法的,如果勞動法最終沒結果,還是可以仲裁的 就是屬于仲裁范圍,但是不適合用。 (說白了 就是就是屬于仲裁范圍,但是不適合用。)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如果合同里面提到解決爭議的方式是仲裁,但是沒有具體的仲裁協議,也沒有說明提到具體的什么爭議,那么這個解決爭議的方式是必須選仲裁,還是可以說不選種裁選訴訟呢?
答: 如果合同僅提及仲裁解決爭議,但沒有具體仲裁協議,仲裁條款不完整。這種情況下不能強制仲裁,當事人有可能選擇訴訟,但可能會引發爭議解決方式的爭議,具體要看合同其他內容和司法實踐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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