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有問題請教一下,謝謝 問
同學,你好 具體什么問題?? 答
老師,我第一次弄這個社保,我給他日常申報完了,接下 問
日常申報完后,下一步直接點【提交申報】,然后去【費款繳納】里扣款,就完成了。 4 月社保計提: 借:管理費用 / 銷售費用等 - 社保(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 - 社保(單位部分) 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 - 社保(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 - 個人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發工資扣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 - 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 - 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答
老師1月份利息沒做收入,現在領導讓反結1月的賬做 問
您好,這個需要更正1月的申報表 答
我們25年1月才成立,25年4月才有流水,為什么會這樣 問
你好,他這里就是對同期收入資產比較,發現數據變化大。提示一下,看有沒有填報錯誤。沒有填錯的,就不用管就是。 答
老師,企業對賬函拍照給對方,對方打印出來蓋章再拍 問
您好,可以的,上面有章就行 答

麻煩問一下,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盈余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的區別
答: 你好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一)屬于其他綜合收益的情況包括以下情況: 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也包括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重分類日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以及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對于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進行攤銷或于處置時轉出導致的其他資本公積的減少。 二是確認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導致的其他資本公積的增加或減少。這里需區分兩種情況: (1)對合營聯營企業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確認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導致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資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論是在投資單位的個別報表還是合并報表,均應歸屬于其他綜合收益。 (2)對子公司投資,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綜合收益而在合并報表中按權益法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動才是其他綜合收益,子公司因權益性交易導致的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的變動使得合并報表按權益法相應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動不是其他綜合收益。 三是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現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續的轉出。 四是境外經營外幣報表折算差額的增加或減少。 五是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針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所得稅影響。 盈余公積: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后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于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稅后利潤彌補。 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企業將自用房地產轉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下列關于轉換日該 房地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的會計處理表述中,可能正確的有( )。A.計入遞延收益B.計入當期損益C.計入其他綜合收益D.計入資本公積E.計入盈余公積
答: 您好,答案四是BC 企業將自用房地產轉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當日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 的差額,應該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當日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這題我這樣回答正確嗎?因為題目未說要提10%的盈余公積,所以差額全部放到“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看了解析,解析是放到“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里。答:分錄不正確,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轉公允模式,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記入“其他綜合收益”。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4598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8200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1300 貸:投資性房地產 50000 其他綜合收益 5480
答: 你好,同學。 這樣回復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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