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損失為什么是用(1-64%)得180萬元,而不是(12500-12000)*64%=320萬元?
答: 您好 因為64%已經實際發生了 剩下的(1-64%)還沒有發生 預計合同損失就可以了
2017年年末該設備的賬面價值=72-8=64(萬元),低于設備的可收回金額85萬元,這個不應該計提減值損失85-64嗎。怎么答案是不調整呢
答: 你好,可收回金額85萬元,已經超過了賬面價值64萬,所以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啊?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甲公司202×年度營業收入5020萬元,營業成本3500萬元,稅金及附加120萬元,期間費用合計320萬元,信用減值損失10萬元,資產減值損失40萬元,營業外收入100萬元,營業外支出10萬元(其中行政罰款2萬元),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1、計算當年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凈利潤 2、編制所得稅費用分錄
答: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營業利潤=5020-3500-120-320-10-40=1030 利潤總額=1030+100-10=1120 應納稅所得額=1120+2=1122 所得稅費用=1122*25%=280.5 凈利潤=1120-280.5=839.5 借:所得稅費用839.5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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