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會計師

2023-03-15 11:39

同學你好
1、納稅行為不同。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
2、稅務處理原則不同。混合銷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
3、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混合銷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
4、兼營指的納稅人既從事銷售貨物,又從事銷售服務。納稅人發生銷售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應分別核算自產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營業額,其自產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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