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下,貿易公司有模具費怎么入賬呢?銷售產品 問
收到客戶模具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 模具費 支付采購商模具費 借:其他業務成本 — 模具費 貸:銀行存款 模具不出口、不留你公司,不做固定資產 / 低值易耗品,直接收支走損益即可。 出口報關不用報模具,不影響退稅。 答
入職了一家做進出口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向外國公司 問
1.?采購入庫(按報關/發票匯率)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外幣供應商 2.?支付外匯貨款 借:應付賬款—外幣供應商 貸:銀行存款—美元/外幣戶 3.?付款與入賬匯率差額 借/貸: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答
老師,我們有張發票開的咨詢費,但領導說這張發票是 問
同學,你好 不可以的 答
單位有自有食堂,外包單位勞務人員來食堂吃飯,費用 問
您好,這個是收費的,是吧 答
事業單位的一體化平臺里面的零余額轉到單位銀行 問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 — 貨幣資金 貸:資金結存 —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答

營利性學校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能不能把這個文件給我發一份
答: 當然可以,你可以把你的電子郵件地址告訴我,我給你發一份文件過去。營利性學校的增值稅稅率是3%。
民辦非盈利學校收取學費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盈利性的高級中學企業,收取學費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稅率多少呢?能給個具體文件嗎?
答: 您好,民辦非盈利學校收取學費應該不用交增值稅的,盈利性的高級中學企業,收取學費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但是需要辦理免稅手續的。具體看以下文件如下: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1)普通學校。 (2)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3)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 (4)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技師學院。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3.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好,我們是營利性學校用不用交增值稅
答: 學歷教育免增值稅 增值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二)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三)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四)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一)至(五)項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六)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七)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八)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七)至(八)項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 號) (九)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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