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4月份發放的獎金是2月3月的,但是2月份沒有計提,現在還要計提到【應付職工薪酬-獎金】這個科目嗎
答: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企業應將獎金支付的經濟效益和交易費用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獎金科目中。發放的獎金無論是2月份還是4月份,都應該計提至“應付職工薪酬-獎金”科目,同時應根據獎金的性質,進行分類計提,以保證科目的準確性。
2025年未計提年終獎,年終獎2026年2月發放,這部分未計提的審計會在25年調整,目前還沒調整,2月份應付職工薪酬借方余額到時需要充分類到哪個科目?
答: 同學你好 獎金屬于25年的。因此,審計一定會 調整的, 審計調整后, 應付職工薪酬 就不會是 借方余額了, 余額應為0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去年12月份計提本月工資,實際發放是在今年1月份,今年1月份發放工資賬務處理的時候計提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沒有沖減,現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賬面余額還有這筆,那現在我這個賬務處理要怎么做?
答: 您1月份實際發放工資時,是怎么做分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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