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率為13%、有關債務重組資料如下: (1)2×19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一批材料,含稅價為1170萬元。乙公司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項債權,甲公司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項債務。 (2)2×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約定償還債務,雙方協 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產的商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機器設備和一項債券投資抵償欠款。甲公司用于抵債的資料如下:①庫存商品:成本為350萬元;不含稅市價為450萬元(等于計稅價格);②固定資產:原價為750萬元,累計折舊為2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90萬元:含稅公允價值為375萬元(等于計稅格);③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總額為75萬元;市價為117.75萬元。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一致,按年付息:當日,該項債務的賬面價值仍為1170萬元。

高貴的煎蛋
于2022-10-19 17:00 發布 ??1144次瀏覽
- 送心意
曉詩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2022-10-19 17:39
同學你好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低值易耗品和設備可抵扣增值稅=(450+375)×13%=107.25(萬元)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以其公允價值比例(450:375)對放棄債權公允價值扣除受讓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后的金額為基礎確定。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1050-117.75-107.25) ×450/(450+375)=450(萬元)
固定資產的成本=(1050-117.75-107.25) ×375/(450+375)=375(萬元)
×20年9月20日,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① 結轉債務重組相關損益:
借:低值易耗品 450
在建工程 3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7.25
交易性金融資產 105
壞賬準備 95
投資收益 37.75[1050-(1170-95)+(105-117.75)]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1170
②支付安裝成本:
借:在建工程 7.5
貸:銀行存款 7.5
③安裝完畢達到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375+7.5)382.5
貸:在建工程 382.5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甲公司9月20日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460
累計折舊 2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90
貸:固定資產 750
借:固定資產清理 3.25
貸:銀行存款 3.25
借:應付賬款 117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63.25
庫存商品 3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7.25
債權投資——成本 75
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174.5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