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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匯算清繳工資薪金支出的賬載金額是企業計提的工資薪金數額,在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是企業實際發放的的工資薪金數額,在應付職工薪酬的借方。這樣子取數對么
老師,計提工會經費基數是用22610*2% 還是用25000*2% 還是20000*2%?關鍵是我不知道哪個數是工資薪金總額是25000嗎?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我們是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這工資薪金總額指的是2021年已經發放的工資實發數,還是整個年度計提的應發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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