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需要提前1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 試用期的話不用提前一個月。
請問一個人可以在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去另一家公司簽訂經紀合同嗎
答: 可以可以的哦沒有問題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您好 有個問題咨詢一下 勞動者A和與X單位首次簽訂5年勞動合同 6個月試用期 在試用期通過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 主動與X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五年之后 勞動者A再次與X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還可以有試用期么
答: 您好,試用期不是硬性規定,要看X單位能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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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7:25
東老師 解答
2022-04-0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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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解答
2022-04-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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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