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要治療的,還繼續享受的是傷殘待遇嗎?

任秀潔
于2022-03-07 17:40 發布 ??1083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3-07 17:43
同學你好
對
這個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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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對
這個享受的
2022-03-07 17:43:08
是的,如果發生工傷,在停工留薪期間,可以全額領取工資;傷殘等級鑒定出結果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停止,傷殘待遇中1~6級,可以領取傷殘津貼,并且仍可全額領取工資;7~10級沒有傷殘津貼,仍可以全額領取工資。
2023-03-13 17:54:34
同學你好
嚴格意義上來說,視同工傷并不是真正因工作原因受傷。視同工傷,即視為工傷對待。工傷其原意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情形,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部分非因工作原因發生傷亡的情形,同樣享受工傷待遇,即視同工傷的情形。
2022-07-18 11:17:33
同學您好,醫療期并不是一次性的,只是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可以重復享受。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這就屬于規定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如果醫療期滿之前病好了。在這6個月之后,出現疾病,可以重新申請醫療期。如果6個月內已經享受完了3個月醫療期,即便病沒好,單位也可以不再批準醫療期。
具體還是需要看單位如何處理,只要不給您斷社保,醫保,醫療保險還是可以享受的
2022-04-13 20:56:32
學員你好哦,歡迎提問哦
2022-03-25 1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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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秀潔 追問
2022-03-07 17:44
樸老師 解答
2022-03-07 17:47
任秀潔 追問
2022-03-07 18:08
樸老師 解答
2022-03-07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