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董孝彬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2025-10-18 14:36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5-10-18 14:38

您好,填報2025年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報表時,應按照你公司賬簿里“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在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的實際支付總額(即借方發生額累計數)來填寫,這個數和你同期在個稅系統里申報的1至9月工資總額應該是一致的,因為它倆統計的都是同一件事:即2025年1月發去年12月工資、2月發1月工資……直到9月發8月工資的這些實際支付行為,而你在10月才發的9月工資不屬于三季度申報范圍,應計入第四季度。

十八閑客 追問

2025-10-18 14:43

25年1-9月實際支付87,223.05(24.12-25.8),25年個稅系統1-9月申報83379.86,這樣的話 是不一致的

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5-10-18 14:45

 您好,這兩個數不一致是正常的,因為個稅系統申報的是員工應稅工資(扣除個人社保等之后的金額),而企業所得稅報表要填的是你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全部薪酬總額(包含個人社保公積金等由公司代扣代繳的部分),所以你應該按照金額更大的87,223.05元來填報企業所得稅報表

十八閑客 追問

2025-10-18 14:48

這兩個數如果是一致的就說明工資是當月申報當月發放對嗎

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5-10-18 14:49

 您好,不一定,這兩個數一致只能說明在2025年1月至9月期間,你通過銀行賬戶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與通過個稅系統申報的工資總額相等,但這并不一定代表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因為只要申報和發放的周期在1-9月內完全對應(比如總是次月發上月工資),累計總額就是一致的。

十八閑客 追問

2025-10-18 14:55

那也就是說例如9月發放8月工資,8月的工資在10月份申報,這樣周期是一致的都是在9月

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5-10-18 15:00

 您好,不對,你的理解有誤,正確的邏輯是:9月份發放的8月工資,其個稅申報所屬期就是9月(在10月征期內完成申報),因此這筆工資的“實際支付”行為(計入所得稅報表)和“個稅申報”行為(計入個稅系統1-9月累計)都發生在同一個申報周期內(即2025年第三季度1-9月),所以周期一致,總額才對得上

十八閑客 追問

2025-10-18 15:04

所以這倆數是不是一致都不重要,按照實際支付的申報就可以了,工資薪金里邊也含了獎金對嗎

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5-10-18 15:13

 您好,是的,企業所得稅申報以你賬簿上實際支付的總金額為準,這個總額包含了支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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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5-10-18 14:36:14
你好是實發工資+個稅+個人社保+福利費等
2026-01-18 18:10:33
同學,你好 最好更正一下
2026-01-14 09:30:34
您好,這個對匯算清繳沒有影響的
2021-01-06 09:10:42
是填的財務軟件中應付職工薪酬貸方10-12月累計數
2022-01-17 1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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