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東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1-01-06 09:10

您好,這個對匯算清繳沒有影響的

刻苦的雨 追問

2021-01-06 09:12

2020年12月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方正常就會有余額是么

東老師 解答

2021-01-06 09:13

會有啊,除非是當月發當月 要不都會有余額的

刻苦的雨 追問

2021-01-06 09:38

社保隨工資一起計提,12月計提當月工資,計提2021年1月的社保,所以2020年12月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也有貸方余額,這樣正確么?

東老師 解答

2021-01-06 09:43

12月為啥要計提1月社保呢?不過既然計提了  沒交呢 就會有余額

刻苦的雨 追問

2021-01-06 09:45

社保是當月計提當月繳納么?不用隨工資一起計提?

東老師 解答

2021-01-06 09:46

這個各地區不一定,有的是當月計提下月繳納的

刻苦的雨 追問

2021-01-06 09:47

這個規定在哪里能查到

東老師 解答

2021-01-06 09:47

各地不一樣的,可以在社保局網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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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這個對匯算清繳沒有影響的
2021-01-06 09:10:42
你好是實發工資+個稅+個人社保+福利費等
2026-01-18 18:10:33
1. 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貸方累計發生額,需匯總該科目下所有二級明細的合計金額,包括工資薪金、單位承擔的社保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注意不包含辭退福利。 ? 實務提示:新準則雖未強制要求職工薪酬“先計提后發放”,特別是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有些企業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這樣處理取數就需要分別找到各成本費用下設的二級科目進行累加,所以還是建議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過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從科目中取數,避免因分散核算導致填報遺漏或誤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業內部薪酬成本分析與管理,提升數據準確性。 2. 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 填報誤區:并非員工實際到手的“稅后工資”,需警惕將“實發工資”與“稅后工資”混淆。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二級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即企業實際發放給員工的“稅前工資總額”(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稅之前的金額),與個稅申報系統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數直接相關。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資
2025-10-13 11:27:16
是的,你的理解很對 是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的借方發生額
2020-06-28 16:06:46
1.職工薪酬——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如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的累計金額,也就是會計口徑應付職工薪酬貸方一級科目取數。 2.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借方發生額的累計金額,按照會計口徑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借方二級科目取數。
2025-10-23 13: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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