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月發放2020年12月工資,2020年12月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方會有余額產生,對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有什么影響么?

刻苦的雨
于2021-01-06 09:10 發布 ??2283次瀏覽
- 送心意
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1-01-06 09:10
您好,這個對匯算清繳沒有影響的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這個對匯算清繳沒有影響的
2021-01-06 09:10:42
你好是實發工資+個稅+個人社保+福利費等
2026-01-18 18:10:33
1. 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貸方累計發生額,需匯總該科目下所有二級明細的合計金額,包括工資薪金、單位承擔的社保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注意不包含辭退福利。
?
實務提示:新準則雖未強制要求職工薪酬“先計提后發放”,特別是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有些企業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這樣處理取數就需要分別找到各成本費用下設的二級科目進行累加,所以還是建議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過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從科目中取數,避免因分散核算導致填報遺漏或誤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業內部薪酬成本分析與管理,提升數據準確性。
2. 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
填報誤區:并非員工實際到手的“稅后工資”,需警惕將“實發工資”與“稅后工資”混淆。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二級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即企業實際發放給員工的“稅前工資總額”(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稅之前的金額),與個稅申報系統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數直接相關。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資
2025-10-13 11:27:16
是的,你的理解很對
是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的借方發生額
2020-06-28 16:06:46
1.職工薪酬——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如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的累計金額,也就是會計口徑應付職工薪酬貸方一級科目取數。
2.職工薪酬——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借方發生額的累計金額,按照會計口徑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借方二級科目取數。
2025-10-23 13: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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