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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文件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在甘肅省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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