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繳納

合并納稅是指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實施盈虧相抵之后的收益繳納所得稅,實施兩稅合并新企業所得稅法確立了法人稅制的原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都必須單獨納稅,財稅〔2008〕119號通知要求,為確保新稅法的平穩實施,根據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前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在2008年度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從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業集團一律停止執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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