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退回

銷貨退回是商品銷售后,由于某種原因,購貨方要求退貨,經銷售企業同意退回商品退出貨款的一種撤消原來商品交易的行為。企業當同意退回商品退出貨款時,應填制紅字"發貨票"或在"收貨單"上加蓋"銷貨退回"戳記,據以辦理商品入庫等手續。屬于本年度內銷貨退回者,按原售價沖銷"營業收入",如已轉成本還應按進價沖銷"營業成本"。屬于以前年度的銷貨退回,在按售價退款的同時,按進價直接記入"庫存商品"帳戶,其售價與進價的差額則列為"營業外支出"。在實行"售價金額核算"制的零售企業里,如采用營業柜臺收款制,則以當日銷貨款付退貨款;如采用收款臺集中收款,則需由營業員開紅字"發貨票",憑以到收款臺付款,抵減當日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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