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1.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
第一,按照稅種類型的不同來劃分;
第二,根據任何稅種的基本要素來劃分;(不多見)
第三,根據稅收執法的級次來劃分。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
注意2個要點:
(1)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2)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稅收立法權的表述正確的有( )。
A.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稅法的制定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B.地方稅的立法權屬于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C.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下級政府
D.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有制定稅法實施細則、增減稅目和調整稅率的權力
【答案】AD
【解析】選項B,全國性稅種(包括全國范圍內征收的地方稅稅法)的制定、公布和稅種的開征、停征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項C,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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