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不是都要登報說明

2019-05-29 16: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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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濟業務比較多,每個月都可能拿到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有些會計工作上是比較粗心的,拿到了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后又不小心將其丟失了,那么,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不是都要登報說明?

  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不是都要登報說明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因此,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不是都要登報說明

  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丟了,分別該怎么處理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處理方法如下: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

  根據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等稅前扣除原則,企業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扣除憑證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舉證提供銷貨方存根聯復印件和銷貨方銷售貨物入賬憑證復印件以及該企業購貨清單、入庫單、款項支付證明等,由稅務人員進行職業判斷所得稅稅前扣除與否。

  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不是都要登報說明?在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都丟失的情況下要能夠馬上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如不及時處理的話對賬務處理會產生很多麻煩,具體處理方法可以找會計學堂網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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