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的新企業承受合并各方的房屋權屬是否應繳納契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的規定,三、公司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十、有關用語含義。本通知所稱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本通知所稱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事業單位的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執行。本通知發布前,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契稅尚未處理的,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契稅優惠的一般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3.對個人購買住房:
個人購買住房 面積 契稅優惠稅率
首套(唯一) 90平方米- 1%
90平方米+ 1.5%
第二套(改善型) 90平方米- 1%
90平方米+ 2%
4.公租房經營單位購買住房作公租房,免征契稅。
5.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酌情減免。
6.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7.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8.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及
合并后的新企業承受合并各方的房屋權屬是否應繳納契稅?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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