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和普票無票的稅負比較是怎樣

2019-05-29 16: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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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發票后可能開具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或是不開具發票給客戶,面對三種截然不同的發票開具,在承擔稅負上也是會不一樣的,會計必須要能夠清楚專票和普票無票的稅負比較是怎樣?

  專票和普票無票的稅負比較是怎樣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稅務發票的稅負比較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稅務發票最主要的區別有以下兩點:

  (1)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2)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購買方可以用作抵扣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收購農副產品等交易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一律不允許抵扣增值稅。

  通俗地說,兩者最本質的不同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普通稅務發票沒有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我們據此來計算、比較一下專票和普票給購買企業帶來的稅費成本。假設購買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購進價值100元的貨物。

  若是收到銷售方開具的普通發票100元,則該100元全部計入成本,無法抵扣增值稅。

  若是收到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00元,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為:100÷(1+16%)×16%≈13.79(元)

  即可以抵消14.53元的應納稅額,也相應減少應納增值稅的附加稅(包含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共計12%)為: 14.53×12%≈1.74(元)

  因增值稅附加稅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減少增值稅附加稅同時會增加企業所得稅:1.74×25%≈0.44(元)

  由于企業的進項稅額多了13.79元,進入成本的費用就相應少了13.79元,這樣會導致利潤增加13.79元,增加企業所得稅額:13.79×25%≈3.45(元)

  與普票相比,專票可以減少的稅費為:13.79×25%+1.74-0.44-3.63=11.2(元)

  上述是分步驟來計算的,因每一步驟都近似取舍,會產生微小的尾差。我們還可以換個方式理解:專票產生進項稅額,減少增值稅,增加企業所得稅;同時減少12%的增值稅附加稅,也相應增加12%企業所得稅。

  我們可以用下面這一個式子來表示,并計算出精確的結果:

  根據上面的計算,我們能夠得出結論:每購進價值100元的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取得普通發票減少稅費成本12.21元。

  一般納稅人現行的增值稅稅率分為16%,13%,11%,6%四檔。依據我們對16%稅率下專票和普票的探討思路和方法,可以分別算出不同增值稅稅率下,每購進100元的貨物,專票比普票減少的稅費成本。

  求得的各個數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1)進項稅額=發票面值÷(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2)增值稅附加稅=進項稅額×12%

  (3)成本減少,企業所得稅增加=進項稅額×25%

  (4)附加稅減少,企業所得稅增加=增值稅附加稅減少額×25%

  (5)減少的稅費成本=進項稅額+增值稅附加稅-"成本減少,企業所得稅增加"-"附加稅減少,企業所得稅增加"

  在一般納稅人企業,不論增值稅稅率多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取得普通發票,都能減少企業的稅費成本。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與無票的稅負比較

  在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小企業,還存在買賣商品不開發票的普遍行為,這也是我國稅收監管的漏洞之一。不開發票,銷售方的主要目的是逃稅,購買方則是貪圖價格上的蠅頭小利。其實"買的沒有賣的精",購買方為了便宜不要發票,往往是"吃了虧還幫人數錢".在規范的會計核算前提下,我們先看看增值稅專用發票與無票之間存在的稅費成本差異。

  我們同樣以購進價值100元的貨物來計算、比較如下:

  若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票可以進項抵扣,可以少交增值稅:100÷(1+16%)×16%≈13.79(元)

  減少增值稅附加稅:14.53×12%=1.74(元)

  因為減少增值稅附加1.74元,企業所得稅則相應增加:1.74×25%=0.44(元)

  專票比無票多計入成本:100÷(1+16%)≈86.2(元)

  因此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85.47×25%=21.55(元)

  總共可以減少稅費成本:13.79+1.74+21.55-0.44=36.64(元)

  上述計算因近似兩位小數,存在尾差。我們同樣也可以用一個式子來計算如下:

  我們據此得出結論:企業進貨不要發票,只有當價值100元貨物優惠36.64元時,賬面上才會持平;否則,就是吃虧。也就是說,36.64是在16%的增值稅稅率下,購進價格100元貨物選擇專票或無票的平衡點。

  我們同樣算出不同增值稅稅率下,每購進價格100元的貨物專票和無票的平衡點

  求得的各個數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1)進項稅額=專票面值÷(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2)增值稅附加稅=進項抵扣增值稅額×12%

  (3)企業所得稅減少=可計入成本額×25%;可計入成本額=專票面值÷(1+增值稅稅率)

  (4)企業所得稅增加=增值稅附加稅減少額×25%

  (5)平衡點=進項稅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減少-企業所得稅增加

  根據上面的計算結果,我們可以看出,企業購貨沒有取得發票,雖然價格便宜,手續簡單方便,隨用隨買,但結果有二:規范核算的企業會承擔更大的稅費成本;不規范核算的企業將潛伏越來越大的財稅風險。

  三普通發票與無票的稅負比較

  普通稅務發票和不開發票均無法進行進項抵扣,需交納的增值稅及增值稅附加稅是一樣的。但普通發票開列的價格可以全部計入商品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無票不能計入任何成本,就會增加企業所得稅。

  例如購進價值100元的貨物,無票會比普票增加企業所得稅額100×25%=25(元)。所以,若企業進貨不要發票,只有當價值100元的貨物比能夠開普通發票的企業價格優惠至少25元時,才會劃算。也就是說25是購進價格100元貨物選擇普票或無票的平衡點。

  很容易發現,普票與無票的平衡點與增值稅稅率無關而與企業所得稅稅率有關。平衡點即是:100×企業所得稅稅率。所以,對于小微企業(20%)和高新技術企業(15%)來說,他們的平衡點分別是20元和15元。

  專票和普票無票的稅負比較是怎樣

  向稅務機關代為開發票時,我們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向稅務局申請代為開發票的,須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只有小規模納稅人及個體經營者才可向稅務局申請代為開發票。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要在5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在80萬元以下,交通運輸企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要在500萬元以下。

  (2)個體工商戶還需達到起征點,否則不得為其代為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及其他個人,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為開專用發票。

  所以個體工商戶除了要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銷售額還需達到增值稅的起征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及《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按期納稅的,月應稅銷售額應達到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應達到300-500元(含本數)。

  (3)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的,可免征增值稅,但不得申請代為開專用發票。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年9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提出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征稅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2014]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為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此條規定的另一層面的意思是:月銷售額3萬以下的個體工商戶若選擇免征增值稅,那就不能再申請代為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若選擇代為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依據企業的銷售額依法繳納增值稅。

  (4)銷售免稅貨物的,不得代為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看過了專票和普票無票的稅負比較是怎樣后,對于銷售貨物的公司來說不開具發票是可以減輕負擔,但不能故意不開票,如果公司故意不開票的話將需要為此承擔更多法律后果。更多公司開具發票知識,關注會計學堂網每日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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