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的多繳稅款是否能申請抵扣?

2019-05-23 09: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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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在對賬的時候,發現多繳納了稅款,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向稅局申請抵扣下個月的稅款呢?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產生的多繳稅款是否能申請抵扣?關于這個問題增值稅條例是怎么規定的呢?請看下文!

產生的多繳稅款是否能申請抵扣?

多繳稅款符合條件可以申請退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δ及時認證對購銷雙方都有影響,一種是購貨方無法抵扣進項稅,一種是銷貨方不能開具紅字發票形成當期多繳稅金。購貨方無法抵扣的進項稅可以視為企業失去了抵扣權,增加了購貨成本。而不能開具紅字發票形成的當期多繳稅金,由于企業實際并?有相應的應稅銷售行為發生,就應當?有納稅義務產生,符合條件的多繳稅款可以申請退稅或者抵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δ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這條規定是為了加強增值稅鏈條管理的一種措施,對于符合增值稅管理規定又確實形成了多繳的稅款,可以申請退稅或抵稅。《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產生的多繳稅款是否能申請抵扣?

企業在自查過程中,發現有多繳稅款,是否可以申請稅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隨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產生的多繳稅款是否能申請抵扣?上文介紹了多繳納的稅款稅局核實后會在規定期間退還,或者是抵扣下個月的稅款,因此這個問題是能申請抵扣的,更多相關財務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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