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提供哪些有效證據來證明不屬于虛開增值稅發票?

2019-05-21 15: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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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虛開發票國家是嚴打嚴抓的,有的企業會被稅局覺的是在打擦邊球,因此企業就需要提供一些資料來證明自己不是虛開發票,那么企業需提供哪些有效證據來證明不屬于虛開增值稅發票?具體的請看下文詳情!

企業需提供哪些有效證據來證明不屬于虛開增值稅發票

什么是虛開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虛開普通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普通發票用于企業虛列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如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逃稅收的目的,在開具發票時采取“大頭小尾” 的手法,即發票聯金額大而存根聯金額小; 購貨人為了撈取好處而向單位多報銷,銷貨單位為了拉業務,在開具發票時采取“小頭大尾” 或者上假下真的手法,即存根聯真實地反映商品交易的真實情況,而發票聯根據購貨人的需要虛開。按照流轉額 (銷售收入)計算繳納的稅收,納稅人少開發票金額,匿報收入就少繳了產品稅、增值稅或營業稅等; 同時,銷售收入的減少也直接影響計稅利潤而少繳了所得稅。稅法規定,對利用發票弄虛作假偷逃稅收的行為,稅務機關除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處以一定的罰款外,還應照章補繳所偷逃的稅款,并處以5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需提供哪些有效證據來證明不屬于虛開增值稅發票?

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基本條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這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字跡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而為了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2]。

所謂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運輸發票、廢舊物品收購發票、農業產品收購發票等。

企業需提供哪些有效證據來證明不屬于虛開增值稅發票?上文介紹了,只要滿足開具發票的所有條件,那就不是虛開發票,就不會違反發票管理制度,更多稅務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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