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已過海關監管期的設備如何征稅?
答: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6號)第三條規定,該設備只要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即可享受有關政策。依據第六條規定,凡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他單證齊全的,實行出口環節免稅不退稅。另依據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商投資項目已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且已超過5年監管期的國產設備,不適用本辦法。所以上述公司如果不屬于這些情況,就可以享受出口環節免稅不退稅優惠。

海關監管指的是什么?
答:海關監管是指海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通過一系列管理制度與管理程式,依法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所實施的一種行政管理。海關監管是一項國家職能,其目的在于保證一切進出境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規范,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海關監管不是海關監督管理的簡稱,而海關監督管理則是海關全部行政執法活動的統稱。
監管作為海關四項基本任務之一除了通過備案、查驗、放行、后續管理等方式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實施監管外,還要執行或監督執行國家其他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的實施,如進出口許可制度、外匯管理制度、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從而在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公眾健康等方面維護國家利益。
根據監管對象的不同,海關監管分為運輸工具監管、貨物監管和物品監管三大體系,每個體系都有一整規范的管理程序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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