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數總和法有哪些
年數總和法是指按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總額和某年尚可使用年數占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的比重(即年折舊率)計提折舊的方法。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簡稱年數總和),是一個以預計使用年限為通項,初項和公差為1的等差數列。其年折舊率和年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例題:有一臺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 (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不計提折舊的范圍有哪些
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數總和法有哪些?要是固定資產提前報廢了或是到了折舊年限依然完好可以繼續使用,會計也需要及時做賬務上的調整。在實際工作中處理這些問題感覺比較吃力,不知道怎么做可以來問問會計學堂老師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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