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拒不繳滯納金是否可單獨強制執行
《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國稅發[2003]47號文還進一步明確:根據征管法第四十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的立法精神,對納稅人已繳納稅款,但拒不繳納滯納金的,稅務機關可以單獨對納稅人應繳未繳的滯納金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滯納金的追繳期限有多長?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補繳和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納稅人拒不繳滯納金是否可單獨強制執行,注意,拒不繳滯納金違反的是《稅收征管法》,這是稅法。想想在日常生活中,違法是什么行為,那么執法機關是否可以對你的違法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呢。會計學堂更多的專業知識等你來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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