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應如何處罰?
問:我剛從事個體經營,沒有什么收入,現在主管局要求我上稅控機,請問我如果不上稅控機,是否還要處罰我?
答:吉地稅發〔2008〕115號文件規定:個體范圍:屬于推廣行業范圍內并在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其中,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安裝使用稅控盤,暫未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自愿安裝使用稅控盤。
吉地稅發〔2008〕115號文件規定:屬于稅控盤推廣應用范圍的新開業納稅人,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購置稅控盤,并完成稅控盤用戶的初始化注冊登記。
吉地稅發[2009]23號文件規定:第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如果您屬于文件規定的應當安裝使用稅控盤的,如果不安裝稅務機關處罰是合理的。

我國推廣稅控裝置的程序
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是運用現代化手段實現自行申報、按期繳納,同時提高征稅工作效率,減少稅款流失。我國推廣稅控裝置的程序:
(1)加強稅務機關內部電子網絡建設,為稅控實施創造條件。
(2)稅務機關必須搞好稅控裝置推廣前的宣傳工作,為推廣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3)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借鑒意大利推廣稅控收款機的經驗,從我國的實際出發,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成熟一個行業則推廣一個行業。
(4)對推廣的對象進行科學分類。根據我國納稅人情況的差別,針對不同的對象和納稅人,明確推廣的時間、方法和步驟。
例如:以納稅人電子化應用水平和生產經營規模作為劃分推廣對象的重要指標,對加油站,可推廣使用稅控加油機;對出租車行業,可推廣使用稅控計價器;對商品銷售業、飲食娛樂、其他服務業,可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對用電、用水,可推廣使用稅控電表、水表;對公園可推廣使用稅控磁卡門票;對電子機票這類不需要配置硬件的對象,可推廣稅控收入軟件系統。
總之,隨著稅控裝置在各行各業的廣泛使用,必然會給我國稅收征管領域帶來一場新的革命。
上文詳細的解答了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應如何處罰,以及有關稅控裝置的其他知識。作為納稅人,我們應該遵守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如有不明白的,我們會計學堂官網的金牌答疑老師歡迎大家前來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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