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少繳的稅款是否應補繳?

2019-05-06 12:28 來源:網友分享
2591
交稅納稅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逃稅是犯法的,不可知法犯法,那么少交的稅款是否需要補交呢?這個是肯定的,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一個實務問題:兩年前少繳的稅款是否應補繳?歡迎閱讀!

兩年前少繳的稅款是否應補繳?

這個是肯定的,還有一些是需要補交滯納金的,以下情況可以不需要繳納,請看下文!

不是所有的補繳稅款都需要繳納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兩年前少繳的稅款是否應補繳?

不應加收稅收滯納金的情形:

1、因稅務機關責任少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2、經批準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3、預繳結算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4、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5、企業所得稅預繳匯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6、申報期內更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

7、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稅不加收滯納金;

8、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不加收滯納金;

9、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10、特別納稅調整補稅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入庫不收滯納金;

11、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兩年前少繳的稅款是否應補繳?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需要補交的,只要是少交的就需要補交,至于滯納金那要看符合相關規定才能不交,不然還要加罰滯納金的,更多稅款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對此還有疑問的,也能點擊窗口咨詢我們的老師答疑哦!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