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客戶忠誠度獎勵的銷售會計處理
答:1、當期確認的銷售收入
(1)如果題目給出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時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會授予客戶獎勵積分,這種情況下不能將全部的款項確認為收入,應當在本次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公允價值之間來分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部分確認為遞延收益,在以后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分期攤銷確認為收入,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賬款扣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收入。
(2)如果題目沒有給出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時
此種情況并沒有說明每個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是多少,故需要采用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比如銷售商品貨款總計1500萬,每1萬元商品可兌換0.5個獎勵積分,那么獎勵積分公允價值=1500×0.5/(1+0.5)=500。
會計分錄為:
(1)銷售時(假設現銷)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遞延收益
2、兌換時
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授予企業應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與所兌換積分相關的部分確認為收入??蛻舨灰欢ò讶康莫剟罘e分都兌換了,所以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都要重新估計有多少積分會被兌換,確認收入的金額應當以被兌換用于換取獎勵積分數額占該資產負債表日估計會被兌換的積分總數的比例為基礎計算確定,而不是最開始估計的那個數值。
一般采用客戶累計使用的獎勵積分總數/(總獎勵積分×本資產負債表日估計兌換積分比例)計算出截止到該資產負債表日累計的遞延收益攤銷數(即因獎勵積分累計確認的收入),然后再減去以前年度已經攤銷的遞延收益(即以前年度累計因獎勵積分累計確認的收入),便得出遞延收益的本期攤銷數(即本期因獎勵積分確認的收入)。
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最后一年攤銷時,應將遞延收益總數扣掉已攤銷的部分全部確認為當期收入。

實例
答:假設某供貨商銷售甲產品的價格是100,凡是購買甲產品的客戶都可以獲得以單價10購買乙產品的積分。乙產品的正常售價是18。供貨商估計會有40%的甲產品的采購客戶會利用他們獲得的獎勵積分來購買乙產品。據了解,如果不實行積分獎勵計劃,甲產品的正常售價是95。
根據上述信息確定,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是(18-10)*40%=3.2。供貨商需要將甲產品的銷售收入100按照甲產品及其獎勵積分相應公允價值的比例在兩者之間進行分配。由此可以計算出:
甲產品的銷售收入=100*【95/(95 3.2)】=100*0.9674=96.74
獎勵積分的銷售收入=100-96.74=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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