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稅公式
增值稅計稅方法有:
(一)一般計稅方法——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其計稅公式是: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二)簡易計稅方法——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計稅公式是: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三)扣繳計稅方法——適用于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不同計稅方法下,納稅的的稅率標準
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況及政策調整前的征收率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4%征收率減半征收;(抵扣過進項稅的,按照適用稅率17%計算銷項稅)2、銷售舊貨,4%征收率減半征收。舊貨不同于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3、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4%征收率;4、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4%征收率;5、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4%征收率;6、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6%征收率;7、銷售下列自產貨物,適用6%征收率(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來水;(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的情況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舊貨,按照4%減半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文件?在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用了2%征收率,沒用“4%減半”的說法。
不同的計稅方法下,計稅公式也是不一樣的,納稅人納稅的稅率也是不一樣的。本章的內容主要就是不同計稅方法下計稅公式,大家記住了嗎?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大家會計算了嗎?如還有問題,可再次請教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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