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征土增稅的計稅依據怎么確定?

2019-03-19 16:49 來源:網友分享
8383
對于房地產且來說,都是現有房地產企業先預交土地增值稅的,至于預征土增稅的計稅依據怎么確定?這個計征依據就是預收款減掉應預交增值稅稅款即可,具體的請看下文會計學堂小編的介紹!

預征土增稅的計稅依據怎么確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土地增值稅繳納的基本情況:

1、預繳:在沒有清盤的時候,房地產企業預繳土地增值稅。

2、通知清算:達到通知清算條件的時候,進行土地增值稅的預清算(已售+出租+自用面積達到可售面積的85%以上的,最后一個預售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預征土增稅的計稅依據怎么確定?

3、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剩余面積再次銷售按照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的規定進行清算,總局稱之為“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我稱之為“預清算之后的土地增值稅繳納”。兩個一樣一樣的道理,只不過穿了個“馬甲”而已。文件規定如下: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4、強制清算:竣工決算、銷售完畢的,達到強制清算條件的,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預征土增稅的計稅依據怎么確定?上文介紹了計算公式,大家可以根據計算公式去計算,土地增值稅的繳納基本情況是怎樣的,上文小編介紹四個基本情況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大家,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