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會計憑證可以銷毀
答: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期滿的會計憑證時以銷毀。
但是,屬于下列情況的,保管期滿也不得銷毀:
(1)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保管期滿也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憑證也不得銷毀。

會計憑證銷毀手續的規定有哪些?
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列明所銷毀的會計憑證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的時間等。由單位負責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銷毀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督。監銷人員在會計憑證銷毀前,應當按照銷毀清冊所列的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憑證;銷毀后,應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以上詳細介紹了有哪些會計憑證可以銷毀,也講解了會計憑證銷毀手續的規定有哪些。作為一名單位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會計憑證是一種業務曾經發生過的有效證明,一定要積極保管好才行。如果想要銷毀會計憑證是需要一定的手續的。如果對本文介紹不滿意,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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