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四條規定,"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我們認為,企業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經營行為,都存在一個清算過程.在被投資方清算過程中,你單位無論作為債權投資還是股權投資,都應該參與到對方企業清算過程中的.所以,稅務機關要求你單位提供對方企業的清算資料,符合現行政策規定.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三)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八)其他相關證明".目前,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主要由省以下稅務機關負責,根據《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情況要求納稅人提供相關資料.而且,稅務機關要求你單位提供對方企業的清算資料,屬于國稅發[2009]88號文件第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可見,上述二個文件并不存在矛盾.

什么是企業財產損失?
企業財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資產短缺.毀損,盤虧.被盜等損失(不包括企業發生的合理損耗).企業財產損失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和流動資產損失.
企業財產損失的范圍:
(一)自然事故造成的存貨.設備(設施).廠房等資產的毀損損失.
(二)責任事故造成的存貨.設備(設施).廠房等資產的毀損損失,包括:現金.物資因保管不善而發生的被盜損失.
(三)各種存貨的殘損.霉變損失.
(四)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未能收回的應收帳款和因債務人逾期所造成的壞帳損失.
(五)清查盤存時發現的資產的盤虧.短缺.毀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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