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費用核算節稅技巧有哪些
一、銷售費用的費用項目設置
如果企業營銷部門單獨核算,應設置下列費用項目: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運雜費、差旅費、展覽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保險費、業務費、代銷手續費、傭金、其他。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按30%準予扣除(財稅[2009]72號);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各種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是可以作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
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扣除
其他企業扣除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收入)金額,并如實入賬。

業務招待費的節稅技巧有哪些?
1、合理運用扣除比例
如何達到既能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又可以最大可能地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我們不妨設個方程式看看。設某企業當期銷售(營業)收入為x,當期列支業務招待費為y,那么按照規定當期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60%y,同時要滿足≤5‰x的條件,由此推算,在60%y=5‰x這個點上,可以同時滿足企業既能夠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又可以最大可能地減少納稅調整事項的要求。可以得出y=8.3‰x,即在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等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這個臨界點上時,企業就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2、合理分流業務招待費
在實務中,業務招待費支出的動機之是通過必要的招待活動,達到維護企業形象、促進銷售的目的,業務宣傳費也具有與此類似的動機。按照稅法規定,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銷售(營業)收入的15%,是業務招待費的30倍,具有更大的限額空間。企業可以考慮將原有在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分流到業務宣傳費中來,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例如,企業經常向客戶贈送煙酒、茶葉、土特產等禮品,這部分開支應納入業務招待費的范疇。但如果企業改為贈送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則這些禮品起到了推廣宣傳的作用,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由此推廣開來,企業可以通過改變支出項目性質的方法,將業務招待費分流到扣除限額較大或沒有扣除比率限額的項目中核算,為企業節約稅負。
3、準確核定扣除基數
稅法中的銷售(營業)收入與會計中確認的營業收入存在差異,主要表現在對視同銷售收入的確認上。根據《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這些項目在會計核算中更多地體現在費用支付項目中。比如,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的資產,一般計入銷售費用;用于對外捐贈的資產,計入營業外支出;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的資產,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等。將這些項目按視同銷售收入,申報時加入銷售(營業)收入,由于可以抵扣相應的成本,因而不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但卻有效地增加了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
值得注意的是,銷售(營業)收入作為招待費用的扣除基數,僅為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包括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因此,企業瞞報或漏報的收入也需要填入納稅調整增加額,增加本期應納稅所得,但并不擴大費用的扣除基數。因此,企業應如實申報視同銷售收入,避免瞞報漏報帶來的納稅風險,準確核定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銷售費用核算節稅技巧有哪些,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咨詢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合理節稅,最大程度規避稅務風險,實現稅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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