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的契稅怎么計算?

2019-02-13 18: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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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對不動產轉讓征收的一種稅種,對于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來說,契稅也是經常遇到的稅種之一.那么,房產的契稅怎么計算?會計學堂小編今天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房產的契稅怎么計算?

答:按照契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房產的契稅怎么計算?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故,按照以上規定,房產需要繳納3-5%的契稅.計稅基礎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如果計稅價格無理由偏低,由稅局核定征收.

哪些情況免征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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