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轉增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2019-02-13 11: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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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轉增也稱為公積金轉增資本,是在股東權益內部,把公積金轉到"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賬戶,并按照投資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額比例的大小分到各個投資者的賬戶中,以此增加每個投資者的投入資本.那么資本公積轉增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呢?

資本公積轉增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呢?

答:一、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條件是:

股份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主要來源于的股票發行的溢價收入、接受的贈與、資產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資產凈額等.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應符合下列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3.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經股東會議決議,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6.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如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二)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形成股東會決議,并修改公司章程.

二、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是企業增加資本的主要途徑之一.雖然將資本公積轉為資本是企業所有者權益項目之間的增減變動,但是,由于其涉及企業實收資本的增加,所以就必須具備增加實收資本的條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資本公積轉增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什么是股東借款轉資本公積呢?

答:其它應付款轉增資本屬于債務重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59號

(二)企業債務重組,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2.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3.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結論是:

1、企業出資時多出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用這個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不用繳所得稅;

2、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如果企業籌集資金將錢還給股東,股東再拿錢來出資也不用繳稅;

3、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借款不還,直接轉增實收資本,應繳納所得稅;

4、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借款轉為資本公積,那么對企業來說,這是一種債務的豁免,要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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