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清算后補繳土地增值稅需要繳納滯納金?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后應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加收滯納金問題
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因此,清算后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土地清算中的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統計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是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
①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②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③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④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⑤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⑥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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