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重復背書了怎么處理?

2019-01-22 11: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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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是指在承兌匯票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票據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那么,承兌匯票重復背書了怎么處理?

承兌匯票重復背書了怎么處理?

答:按照背書連續的認定規則,背書記載的順序是否具有連續性、背書記載形式上是否有效、連續的背書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三個方面來判斷,重復背書并不影響匯票背書的連續性,在法律上是不影響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據權利的.但重復背書畢竟是背書中的一種偶然,且中國人民銀行沒有明確的規定予以承認此種背書形式.因此為了安全、穩妥、及時地收回票款,建議匯票接收人遇到此類匯票時,應要求重復背書人出具證明或承諾,或與承兌行事及時溝通詢問.

銀行承兌匯票的注意事項:

1、禁止承兌無真實交易背景和債權債務關系的銀行承兌匯票,禁止同一筆交易合同重復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并視交易風險程度和企業資信情況限制其轉讓 ,禁止對未能提供商品交易合同等商品交易資料、提供過期失效或虛假商品合同的承兌申請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

對不得轉讓的匯票要在票面上加益印章,注明"不得轉讓"字樣.

2、原則上不得為嚴重虧損企業、不符合銀行授信規定的企業、無銀行分支機構地區的企業辦理銀行承兌匯票.

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和金額必須合理,必須與客戶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相匹配.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承兌匯票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銷售收人金額和商品交易合同金額.銀行作為承兌銀行,應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收取手續費.

4、辦理承兌業務,一般應按銀行規定根據客戶信用等級收取相應的承兌保證金,或經有權限的上級機構批準,可對特別優質客戶免收承兌保證金.承兌保證金不得為銀行貸款或貼現資金,以防止客戶循環開票,放大銀行信用,徒增銀行風險.

承兌匯票重復背書了怎么處理?

5、如需提供足額有效的擔保,抵(質)押物應當具有穩定的價值和較強的變現能力,保證人的信用等級應該較高,且無不良記錄.對現金流充沛、穩定,對銀行綜合貢獻度大的客戶,經上級有權行批準,可免除保證金之外差額部分的擔保.

6、除一般商品交易外,可以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還包括如下:水、煤、電、油、燃氣的銷售可以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但是需要提供銷售合同或供應計劃或其他能證明真實貿易背景的資料;購買土地、支付工程款等可以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人民銀行、銀監會限制提供信貸的行業除外);醫療衛生、機關學校等單位可以使用;支付各類稅費,如車船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等完全可以使用票據.

7、對于免收保證金或免除擔保的客戶,銀行一般要求其承諾不以其有效資產向第三方設定抵(質)押和對外提供擔保,或在辦理抵(質)押和對外提供擔保前必須征得承兌銀行的同意.

8、對經常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客戶,可根據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內的最高承兌限額,并辦理最高額擔保和一次性收取承兌保證金.在追高限額內,客戶可循環辦理承兌業務,但不需逐筆辦理擔保,也不必逐筆收取保證金.

9、會計結算部門應按規定在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科目下以匯票為單位逐筆開立子賬戶.對在最高額承兌限額內一次性交存保證金的,可按客戶開立一個子賬戶.保證金賬戶實行封閉管理,用于支付對應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與客戶結算賬號以及各個保證金賬戶之間不得相互串用,且保證金不得提前支取.

10、從銀行角度來講,承兌是銀行的特種信用業務.按人民銀行規定,銀行在辦理承兌時一般不收與票款相當的對價,僅收取千分之五的承兌手續費(部分銀行對敞口部分還收取一定的風險承諾費),但承兌后卻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

銀行的風險收益非常不對稱,因此,銀行一定要認真審查業務是否合規,并以此擴大合作范圍,爭取更大收益.在審查時,重點考慮三個方面:貿易背景是否真實、業務辦理程序是否合規、發票及合同是否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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