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么做會計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
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
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準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么做會計處理?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或是轉讓、抵押等等情況不同,在會計處理上也會不一樣,要做賬的時候會計應該要好好區分,如果不懂得具體賬務處理內容,可以委托專業的會計學堂老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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