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的條件是什么
答:《公告》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的處理
《公告》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暫掛賬處理,統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中核算.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一)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后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二)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關于上述內容"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的條件是什么?"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來處理這個問題了.如果還有其他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疑問困惑,請與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取得聯系,我們將提供最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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