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貨款銷售方式財稅處理怎么做?

2019-01-03 11:21 來源:網友分享
3058
我們知道在商品的銷售中有直接銷售的收的貨款也有預收的貨款,但是在兩種不同的銷售方式下在貨款上是怎么來進行財稅做賬的.會計學堂表示,這是很多財務人員都不清楚的地方,針對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就為大家做詳細的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

預收貨款銷售方式財稅處理怎么做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及問題所述情形,企業與客戶的購銷方式是先收到30%款項后,再發送貨物,屬于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不屬于先發貨后,再分期收取款項的分期收款方式.

1、若所購貨物不是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則銷售方在發出貨物的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應按貨物合同總額1000萬元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開具."銷售方在貨物發出當天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

2、若所購貨物為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銷售方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即銷售方按合同約定應收到300萬元時,應按300萬元計算繳納增值稅,并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開具發票;合同約定交貨后30天應收到款項500萬元時,應按500萬元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合合約定交貨后60天應收到款項200萬元時,應按200萬元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將上述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第四條收入確認規定比較可知,稅法上取消了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條件.

根據問題所述情形,銷售方采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銷售方在發出貨物時應確認收入,剔除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影響與會計上確認收入一致,無財稅差異.

預收貨款銷售方式財稅處理怎么做?

預收賬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收到預收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XX客戶

待開出銷售發票時:

借:預收賬款--XX客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

借:預收賬款--XX

貸,未開具出發票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預收貨款銷售方式財稅處理怎么做?通過上面的介紹在實際的稅務處理中只有多進行了解,才能清楚在收貨款這方面的財稅賬目怎么來做.一諾財務表示,對于不同的企業來說需要做得更加的仔細,才能不會出問題.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