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其他應付款交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稅法的規定.因此債權人解散、撤銷、終止等造成無法支付的款項要構成企業的其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注銷應付款如何做賬務?
對于公司注銷應付款,其做賬如下: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借:所得稅費用 (本年利潤*25%)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對于企業注銷后,由于稅收債權是在企業存續期間就已經產生的,因此可以對稅收債權,如稅款進行追繳的,以上詳細內容是企業注銷其他應付款交稅嗎的處理方式,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其它問題,歡迎大家在線咨詢專業老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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