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擔的社保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為員工繳納的社保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是企業承擔應由員工個人負擔的社保費,不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個人自己負擔的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這三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如果企業為個人負擔應由個人繳納的這部分,那么不得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社保,需要在規定的標準內,超過部分也不得扣除。
4、這些社保,企業要繳納一部分,如果是企業應負擔的這部分,在標準內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社保為什么有個人承擔部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面共同負擔的。國家負擔部分是指企業可以稅前列支,國家為企業免稅了。企業負擔部分是指企業繳費部分。個人負擔部分就是從你的工資中扣除的社保金個人負擔部分。
因此個人負擔部分是你個人工資的一部分,當然應該計入工資總額。
個人承擔的社保可以稅前扣除嗎?可以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但不能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你了解了嗎?實務操作要遵循法律規定,更多財稅政策可以來會計學堂咨詢在線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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