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虧損可以稅前扣除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2)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3)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4)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溫馨提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2)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4)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5)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6)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7)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8)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對外投資的收入計入哪個科目?
屬于對外投資的會計科目
企業對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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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