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期間的開辦費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一次性扣除或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內攤銷:
1、一次性扣除.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2、做為長期待攤費費用,在不低于三年的周期內攤銷完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相關知識:
1.企業會計制度,對新開辦的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攤銷作了重大調整.《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2.《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應從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納稅人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做好納稅調整工作,并建立"開辦費稅前扣除臺賬"或備查登記簿,為以后年度準確申報稅前扣除(調減)額打好基礎.
籌備期間的開辦費什么時候開始攤銷?對此,上述文章的解答是不能低于五年的期限內進行攤銷.具體要看是一次性攤銷還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進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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