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獲得的獎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說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個人抽獎所得獎品,屬于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1、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在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表中實發工資額+扣除個人所得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扣除個人所得稅額)
現金(或銀行存款) (工資表中實發工資額)
抽獎獲得的獎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對此,應該按照偶然所得來扣除個人所得稅.文章還講解了繳納個稅的會計分錄的做法.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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