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納的契稅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可否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對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轉讓舊房,首先要取得評估價格,評估價格中應當包括了購置舊房時繳納的契稅的,因此不應再予以扣除,如果不能取得評估價格,則按財稅[2006]21號文件第二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知識: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后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實際上就是反房地產暴利稅,是指房地產經營企業等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房屋銷售過程中獲得的收入,扣除開發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費.當前中國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對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額大于20%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則要按60%的稅率進行征稅.據專家測算,房地產項目毛利率只要達到34.63%以上,都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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