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車船稅完稅憑證或減免證明怎么補開?
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13年度車船稅法執行指引的通知》(穗地稅函[2013]110號)的規定,對于納稅人不慎遺失完稅憑證(證明)或減免稅證明的,補開具完稅證明或減免稅證明的辦理地點如下:
(1)單位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補開具保密信息告知書或車船稅減免稅證明.
(2)個人納稅人原通過地稅機關繳納稅款或辦理減免稅手續的,到該地稅機關申請開具保密信息告知書或補開具車船稅減免稅證明.
(3)個人納稅人原通過代征單位(市郵政局、電子自助終端和網站繳稅除外)繳納稅款的,到代征單位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保密信息告知書.
(4)個人納稅人原通過市郵政局代征網點繳納稅款的,各區(市)地稅機關均可開具保密信息告知書.
(5)個人納稅人原通過電子自助終端或網站繳納稅款的,由自助終端所屬公司負責補打印憑證.

相關知識: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因我國的稅收體制原因分為國稅完稅憑證和地稅完稅憑證,都用于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本條例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納稅人應當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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