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特殊項目怎么繳納印花稅?

2018-11-06 11: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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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特殊的項目根據相關的規定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那么具體怎么繳納呢?關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的老師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答.相信看了本文的內容,你一定會有所體會.

金融企業特殊項目怎么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88國稅地字第030號)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從該文件規定可以得出,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屬于金融企業,根據上述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融資租賃公司屬于"其他金融組織",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屬于同業拆借合同,不屬于列舉征稅的憑證,不繳印花稅.

金融企業特殊項目怎么繳納印花稅?

拓展資料: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應交稅費: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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