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物品消費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金銀首飾的零售業務是指將金銀首飾銷售給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業務.
例如,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舉辦卡拉OK大獎賽,并將本企業經營的金銀首飾一批作為獎品發放給獲獎者,該批金銀首飾的成本為30 000元,當月同類金銀首飾的零售價為40 950元.
則該企業消費稅的計算和會計處理如下:
應納消費稅=40 950/(1+17%)×5% =1750(元)
應納增值稅=30 000×17%=5 1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36 850
貸:庫存商品 3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 100
--應交消費稅 1 750

其他企業涉及金銀首飾消費稅的核算,比照商品流通企業金銀首飾消費稅的會計核算處理.
消費稅計算公式:
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上述文章針對金銀物品消費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問題通過舉例的方式進行了示范解答.看完文章,你學會了嗎?想了解更多的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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